红安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将于2021年2月28日截止。为了不影响您和家人医保待遇,请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外出务工近期返乡的城乡居民朋友踊跃参保!
补缴时限
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。补缴时限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从缴费票据记载日期的次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。2021年2月28日后未参保缴费的,不予补缴,2021年度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。
征收范围
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收范围: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,均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,不受户籍限制。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
参保缴费标准
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标准,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标准280元/人/年执行。其中,五保户、低保户、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妇及伤残子女、孤儿、优抚对象、重度残疾人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全额资助,个人不缴纳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通过财政整合资金每人资助180元,个人缴费100元。
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政策时,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,不得重复资助。
缴费方式
城乡居民“两保”(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)统一由县税务部门负责征收。缴费个人(村组)可到代征银行(农商行、农业银行、工商银行、建设银行、邮政储蓄银行)网点、网上“湖北省电子税务局”、“湖北税务”APP、鄂汇办、村“惠农通”网点和税务大厅缴费。
线上缴费操作指南
(A)湖北省电子税务局
1、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。首次登陆点击【注册】,按照流程填写资料;
2、在主页面办税向导点击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(个人)】开始缴费;
3、跳转到银联在线支付页面,填写正确信息;
4、代缴他人,点击【新增人员】,点击【提取核定】,点击缴费。
(B)“湖北税务”APP
1、手机下载“湖北税务”APP;
2、登录;
3、点击“申报缴税”;
4、城乡居民医保;
5、注意:缴费付款不能用支付宝或微信付款,只能用银行卡扣款,否则会出现核定错误,导致无法缴费。
(C)鄂汇办
1、登录鄂汇办,选择所在城市;2、在首页【便民服务】一栏里,找到【社会保障】,并点击进入;3、进入后,下翻找到【社保、医保缴费】,选择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”业务,支付缴费。